如今在全国大力打击逃废债现象的大环境下,网贷出借人通过法诉途径追讨欠款,已成为大势所趋。但是,在实际诉讼中,有不少出借人认为钱借给了玖富,因此请求法庭判决玖富偿还借款及利息,并承担诉讼费、保全费、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等相关费用。可法院审理后,却认定玖富仅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,不是债权债务当事人,驳回了出借人的诉求。
仔细分析一下,出借人经玖富平台提供网络借贷居间服务,向借款人提供的借款,均通过其在银行开立的个人存管账户直接支付给了借款人。玖富与出借人之间仅存在“中介合同关系”,出借人的诉求最终因平台系“信息中介”而被法院判定驳回。而这些败诉的出借人,在判决后还需承担金额在一到三万不等的各项诉讼相关费用。
其实几年前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就有规定,网贷平台只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,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、信息公布、资信评估、信息交互、借贷撮合等服务。由于平台本身不是借款人,因而如果起诉平台的话就不会有结果,白白浪费时间和金钱。
不过,出借人在诉讼中却可以充分利用平台所能提供的资源,向老赖施加压力。网贷平台有责任为出借人介入法催提供各种支持,并配合政府打击逃废债:平台应将交易全量业务上报央行征信、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,将借款协议等业务文件及业务数据直接接入中国司法大数据中心,还应积极为出借人属地法催提供配套资源和必要的协助,如引入律所、律师资源等,帮出借人诉讼和催收。出借人最好不要单打独斗,要用好平台的各种资源。
而就起诉老赖而言,当下也正当其时。最高法今年发声要依法严厉打击高利转贷、恶意逃废债等损害金融秩序的行为,司法系统打击老赖的风暴已经到来。针对涉嫌恶意逃避债务的犯罪行为,各地法院会集中力量组织立案侦查,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,及时查封、扣押、冻结和追缴涉案资产,做到稳、准、快、狠打击。
所以,出借人想要成功回款,还是要相信法律,通过法诉途径回款才是最明智的。只是在进行起诉之前,出借人要厘清借款人到底是谁,只要不告错对象,法院还是会支持出借人的合法诉求的。